怪罪動漫

「有一名國小女童差點遭歹徒誘拐,幸好群眾將他合力制服。警方在他家搜出許多H-game與H動漫,蘿莉系等等。」

社會常有這類事情發生,媒體遇到犯罪者持有動漫、美少女遊戲就會大肆渲染;某電視台的某藝人也把我的本命―涼宮春日視為18禁小說。

這是對動漫的一種偏見,以為所有犯罪者都是因為不良動漫影響而造成他們的暴行,這很糟糕。而「宅」到了台灣,意義早已被扭曲的部成樣貌了。所謂御宅族,指的是【對於動漫非常喜好,完全沉浸在2D世界而無法自拔,而對於現實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沒有興趣。】可不是呆在家就是宅,喜歡看動漫就是宅,要到沉迷的地步才是宅。(看過電車男就懂我在說什麼了)

而且,犯罪本身就是一種自我意識的扭曲,包括家庭因素,教育環境,以及犯罪者有無精神病,動漫的H或是蘿莉只是引信,不足以當成犯罪本身。我玩了那麼多不該玩的東東,看了那麼多不該看的東東,我也不會把那種東東搬到現實世界,因為我清楚了解,這個世界有倫理規範、有道德休養、有法律約束,所以總在2D與3D之間保持平衡。就像菜刀,有人看到就會拿來殺人,有人只會拿來切菜,端看個人心理。

所以,任何犯罪行為,不管犯罪者是否有H的東東,都應該用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,不該以偏概全,怪罪動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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