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」(歐陽修「縱囚論」)
很多人權團體都想廢除死刑,說死刑是不人道的。但是這些人有沒有想過,能被判到死刑,表示他們最大惡極,是個無惡不作的壞蛋。像我們平常老百姓,活得好好的,什麼罪都沒有不是嗎?
死刑一定有其目的,對於罪人可以送入監獄,希望他改過向善,但是重大刑案之犯罪者,已是天理無法容忍,連人道或人性都沒了,那還配得是「人」嗎?
那些反對死刑的,請想想看,你們在支持的是「放過犯罪者」,而不是為平民百姓討公道。如果今天死的人是你的親人、愛人,死法是碎屍萬段、割頭、先姦後殺,你能原諒犯案者嗎?
如果哪天你的孩子染上毒品,而身陷於此於法自拔,你會非常希望販毒的通通死光吧!販賣毒品,根本就是殘害大眾,應該全部處死,否則社會將會混亂。
所以,死刑有其必要,是對於社會安定的一個強心針,而不是自稱人權團體可以打壓的最後審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