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個人本來就沒有道德感。是的,我支持亂倫除罪以及戀童癖除罪。
來講一下這兩個東東的合理性。
假設,看好我打的詞,「假設」,所謂的亂倫是在雙方同意之下進行(近水樓台先得月0w0),例如我最常幻想有妹妹然後推倒她,並且是雙方同意,沒有利用誘拐等手段,這樣的行為就是合理的,也是無罪的。
亂倫之所以會被定罪,大家的重點還是「優生學」這種觀念,那結紮不就得了!?社會新聞也常出現父親強姦女兒,但其實重點是「強姦」(強迫)而不是亂倫。況且亂倫後會生下畸形兒,這樣的「結果」,也是近親結婚的雙方自己得面臨的。
在不違背雙方的意願,並且不是用強迫的手段侵害他人,亂倫本來就不是錯的。之後會導致什麼後果,也是雙方必須承擔的,不能用政府的公權力介入(也就是讓亂倫定罪)。
不過如果我是女生我也不想和我爸搞關係,要搞也是搞親哥哥,當然我身為男生對老母也有極為強烈的抗拒感,甚麼伊底帕斯情節、伊賴克綽情節,應該是佛洛伊德想亂倫唬爛的XD
至於戀童,死老外雖然老是打著戀童是錯誤的觀念,但其實常到東南亞找雛妓,這點眾所皆知,先不談。
假設,再次注意我說的「假設」,在充足的資訊下,蘿莉或正太喜歡上大哥哥或大姊姊,並且瞭解戀愛和做愛的內涵,而讓自己做出了選擇,就沒有必要用法律強制他們不能做愛或是不能談戀愛。
戀童之所以變態,在於戀童癖者常常「引誘無知小孩與其性交」或是「利用暴力」逼他們就範。這兩項就是侵犯到別人,本當定罪,但如果是雙方同意之下,這樣被判刑,完全說不通。
那你會說:小孩子不成熟,他說的「好」不是真正心裡想的「好」。大人難道都忽略小孩也有判斷能力?早熟的小孩在資訊充足下不能做出合理判斷?外面飆車砍人的青少年、少女難道就成熟了?很多飆車族滿十八歲卻沒有十八歲的樣子,你說他們成熟嗎?
小孩也有早熟(在此指的是心智年齡),難道要因此禁止他與他人性交嗎?(雖然我處男處女情節超重以至於長這麼大了還是處男orz)我十一歲就開始打手槍,應該可以去召妓吧!
性交的問題不是年齡,而是後果,需要對自己負責,這才是重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