劈腿是合理的

套用馬總統的一句話:「依法行政。」

這句話用在劈腿,是「真的很合理」。

我翻開淡江大學發給我們的小手冊,那是預防憂鬱還有說明兩性交往的問題。「沒有結婚的兩人,基本上是沒有關係的。」

也就是說,情殺、失戀的痛、戀愛的甜與酸,都是假的,這是人的感情在作祟,而在法理上,卻不這麼認為。

沒有被法律所接受的兩人,就是沒有關係,不管你吸了對方還是吞了對方,通通都「沒關係」(極端講法)。

因此,劈腿是「可行的」,心痛只是「假象」,在法理上的「假象」。

所以,談戀愛還得看個人修養,這可不是「依法行政」能解決的……

發表迴響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